近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3月30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之后,我市制定出台的第三部实体性法规。目前条例全文已在惠州人大信息网公布,市民可登录查阅。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将有助于罗浮山的管理和保护。

在景物、林木上刻划、涂污都可开罚单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

  为加强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历时近两年、数易其稿,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后,于今年1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3月30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获得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施行。

  《条例》适用于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共6章43条,涉及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

  《条例》明确12类活动禁止在罗浮山风景名胜内进行,包括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放生、引种干扰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动、植物;在景物、设施、林木上刻划、涂污;乱扔垃圾;占道和在主要景点摆卖,擅自设置和张贴广告等。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相关行为,《条例》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最高可处以万元的罚款,例如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景物、设施、林木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将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十元的罚款。

景区内开民宿要依法登记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条例》规定建立自然景观、文物古迹、革命遗址遗迹、古树名木、野生动物、罗浮山特有植物、野生中草药植物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名录和保护档案,制定保护措施,向社会公布,如巴戟天、沉香、何首乌、甜茶、走马胎、五指毛桃、两面针、过江龙、七叶一枝花、金钥匙等野生中草药植物,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等革命遗址遗迹均纳入保护名录。

  《条例》还提出,要组织挖掘葛洪文化、中医药养生文化、宗教文化等文化内涵,延续和弘扬罗浮山的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罗浮山红色文化的挖掘,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青少年研学基地,弘扬、传承红色文化。

  对于游客   在景物、设施、林木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十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未按照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堆放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在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内占道或者在主要景点摆卖,擅自张贴广告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罗浮山内禁止12类活动

  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挖砂、取土、围垦、填塘、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3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4在景物、设施、林木上刻划、涂污;

  5乱扔垃圾;

  6在森林防火区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划定的禁火区内燃香、野炊、燃放孔明灯、烧纸、点烛、吸烟;

  7攀折林木花草;

  8打猎、捕捉野生动物;

  9放生、引种干扰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动、植物;

  10向水体排放、倾倒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未达标的污水和其他污染物;

  11占道和在主要景点摆卖,擅自设置和张贴广告;

  12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街坊们

出去游玩一定要做个文明的游客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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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惠州网

编辑|博罗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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