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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是一个国民富庶、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年代,也是一个网络信息多元化的年代,就我们达拉特来说,其生活习俗与社会礼俗和五六十年前相比较,可以说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作为一个久居达拉特的后人,作为一个年过花甲的“半截老汉”,在经历过从吃不饱、穿不暖到衣食无忧、安居乐业,尤其是在经历了从“当孙子”到“当爷爷”的历程后,老是盘算着我祖辈那个年代的一些生活情景。盘算之际突发奇想,能不能让我们的后人也知道他们的祖辈以及他们祖辈的祖辈是怎样的一种生活习俗和生存环境。因而便有了“说说祖辈那个年代的衣食住行和婚丧礼俗”的话题。

穿戴

达拉特的汉族人大多来自山西、陕西一带,经世代交融,形成了当地的风俗、习惯。

据《后汉书》崔实传载,是时河套人“不知织绩,民冬月无衣,积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崔实出任五原太守之后,“为作纺绩织纴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看来,这是河套一带(包括达拉特旗)汉族人民服饰之始。

到清代,服装以长宽为美观。民国时期,我祖辈那个年代,衣服十分简朴,以土布制衣为主,且窄瘦紧束。土布制衣,多以锅底黑、墨汁、黑豆水煮染成青黑色。城镇妇女的衣裤,多用花、红条市布,好的不过是斜纹布、明花葛、花丝葛等。富贵人家用绸缎制衣,一般市民很少有绸缎穿。无论男女,多爱穿红颜色腰子(坎肩),名为“主腰”。小孩则穿“裹肚”。这种“主腰”堪称塞北一道特色,这是因为边地早寒风劲,四时冷暖无定,腰腹部又易着凉、受风寒,主腰裹贴紧凑,自然就耐寒、耐冻。

那时一般只有冬夏两季服装,夏穿土布衣裤,脚穿实纳帮底鞋,或“牛鼻鞋”;冬穿“老羊皮”白茬衣裤,脚穿毡靴,俗称“毛嘎蹬”。更有贫穷者,终年一身,破烂不堪。有民谣说:“白天穿,黑夜盖,天阴下雨毛朝外”;“前吊羊皮后吊毡,走起路好象簸萁煽”。

城乡已婚妇女多髻发,喜扎耳环、戴发卡、红绿头绳、银手镯。老年妇女爱扎一个针线包,包外多刺绣花鸟虫鱼,起名“针扎扎”。

建国初期,也就是我父母辈当婚当嫁那个年月,普遍时兴平纹布、海潮蓝。有民谣曰:“海潮蓝一身,红裤带一根,大底鞋一蹬,到区公所登记结婚。”

上世纪60年代,讲究穿条绒(也叫灯芯绒)、大绒、咔叽、华达呢等,特别是婚嫁的男女青年,条绒、大绒是必备的装新衣服。70年代,随着化纤工业的兴起,人们普通崇尚的确良、涤卡、锦纶、毛料、呢料等,质地日渐高档,而且四时衣物分明,做工讲究,手工缝制衣服的时代基本结束。

进入80年代之后,也就是我这个年龄段的人当婚当嫁的时候,皮夹克、呢大衣、羽绒服、登山服、牛仔服、各色套服、套裙、西装、风衣、雨衣、各种绒毛线衣、花样翻新,令人眼花瞭乱。皮鞋、旅游鞋、老板鞋等风潮时起,令人应接不暇。男女均戴手表、变色镜,各式发型争奇斗妍;戒指、耳环、项链更是妇女心爱之物。衣服的花色日趋艳丽,款式层出不穷,这时城乡已经没有多大的差别了。

吃喝

建国前,达拉特一带多为农业、农家。因境内盛产糜黍,一日三餐,以吃糜米为主。早餐糜米酸粥,午餐糜米干饭,佐以米汤,晚食糜米稀饭,所以,农家终岁不用酱醋椒姜。所谓酸粥、酸饭,是以糜米之汁盛于罐中,放在灶台,使其发酵变酸,而后放入糜米,炊时捞置锅里,焖至半熟取汁不尽则成稠粥,取汁尽则为干饭。其味酸香,余味绵长,夏食生津止渴。冬食御寒保暖,食时佐以腌酸菜之类。面食较为希罕,无菜则做烙饼,面条,有菜则蒸饼,锅贴。是时糜米斗价银币二角七、八分。一元银币可购莜麦粉45斤,豆粉25斤,白面24斤,鸡蛋百余颗。河渠产鱼最多,夏令每斤二分四厘,秋令二分。所以,鱼为常食之品。羊肉每斤一角五六分,猪肉一角余。城内居民,午食多麦粉,调用醋酱油盐,不甚食肉。食肉者多是富户与各机关。一般农家,俭朴成风,不食蔬菜。唯有城镇才有菠菜、萝卜、葱、蒜、辣椒、豆芽、豆腐之类,排列市上。农家常以酸米汤代茶,惟产妇、病人或待客,则以红糖调水为饮。城市商民也多饮用砖茶。

如有客人到,一般吃炒鸡蛋烙油饼、汤蘸糕(油炸糕或素糕),猪肉烩菜、蒸饼等。婚丧嫁娶,有钱人讲究“硬四盘”酥鸡、烧猪肉、清蒸羊、丸子,甚至“六六”、“八八”六种菜或八种菜。

建国以后,达拉特人的食品结构仍然变化不大。玉米、糜米是主要食物。蔬菜以大白菜和山药为主。农家春季喜食红腌菜,秋季各家皆腌酸白菜,猪肉烩酸菜是农家冬春两季的主菜。平时以炒山药丝、烂腌菜、酸黄瓜、酸蔓菁为主。婚丧宴请更为讲究,更加丰盛,80年代已有整鸡、整鱼等,花样繁多,备菜一般在20余道。

居住

从清末到民国时期,达拉特地区的经济十分落后,木材缺乏,建造的房屋极为简陋。民间建房所需木料大多用的是柳木和杨木。四寸松檩,每根价银三至四角,九尺松椽,每根二角。当时境内没有烧砖烧瓦的,房屋皆泥土所筑,土多含铅,粘力很大。沿滩多为土坯砌墙,梁外多为土打墙,个别山区也有穿凿窑洞居住。那时城镇地基、房租价也很便宜。以东胜、临河为例,买十五间土房,门窗俱全,不过元,低者大几百元,街心铺产不过千元。若租民房,每间月价1元,铺面不过3元。乡村好多人家多住茅庵,以草坯垒墙,一根木檩为梁,数条木椽搭架,上铺柳笆或枳机盖顶,抹泥即成。有些人家没有木制门窗,而以柳棍编织,糊上麻纸,以避风寒。城镇官吏、地商、财主及商业铺面,多盖四合头院落,多是土木结构。

解放后,达拉特人的住宅,式样翻新,变化很大。先是茅庵式的房屋,被土木结构的房间代替。由起初的独门独窗发展到镜耳窗子、满面门窗、裁口窗子(一进两开式的平顶房),进而是半砖——即“穿靴戴帽”、“四明轿子”、“砖包门面”式的房子或全部砖木结构的房子。

80年代以来,城镇居民多盖砖木结构、两出水马脊梁房。独门独院已较为普遍,卧室、客厅、灶房、卫生间统筹设计,开始讲究室内装璜,式样繁多。统建的住宅楼已成为解决城镇居民住宅问题的重要渠道。

行走

过去,穷苦人出门多靠步行,上岁数的老年人爱骑毛驴,妇女们爱坐二饼牛车,或花轱辘车,财主、官员出门多骑走马,或坐骡子轿车。因而人们出门远行几百里,常常被看作是一件极为犯愁的事。

“二饼子牛车慢悠悠,甚时候才能到包头”,“夏天带上冬天的衣裳,一天带上两天的干粮”,就是当时交通状况的真实写照。如今,全旗铁路、公路四通八达,交通十分方便。自行车和摩托车是上世纪就已普及了的近距离交通工具。远行则乘坐汽车、火车,飞机,不少人已自己购买了小轿车,既方便出行,也解决了交通问题。

婚嫁

建国前,达拉特梁里梁外的婚俗,大同小异。订婚城市迟,乡村早;沿滩迟,梁外早。指腹为婚者甚少。普通男女过十岁后即订婚,从十二、三岁至十七、八岁,晚不过二十岁。早订婚者,过数年迎娶。晚订婚者隔岁而娶。男子除续婚外,随订随娶者较少。一般由父母主婚。其程序一般为求婚、纳聘礼、结婚、回门几项。

求婚,在媒妁通意之后,男家叫求婚,女家叫允婚。首先互送命单,以生年星宫相配合,命相合则许婚,这叫对婚。用红柬写成庚贴,择吉日交换,称为“换贴”。这一天,男家要准备稻米、红枣、羊、酒、烟、喜饼、喜馍、衣服、饰物等,随庚贴送到女家,女家以金银饰物一、二件附在贴中,以物答之,叫做压贴。男女两方,各召亲友、媒从,备酒菜款待,叫做下定。之后,按年送适当的供养费(也叫供养费),直到迎娶为止。

纳聘礼,聘礼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而不相同。土绅富商,门当户对,媒约定后,互换庚贴,财礼衣饰,自当俱备。男方购置,妇方添装,各自量力而行。中等人家,多数只谈衣饰,而不谈财礼。一般人家,财礼、衣饰都需预先商定。这种情形在经济困窘的乡下较多。财礼有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衣服普通为单、夹、棉三套。饰物是手镯、戒指、簪环等,以银质或镀金居多。城里多是包金或赤金。若是赤金,则必以包金配之,俗称陪送。

迎娶,迎娶前,男家使媒人通达娶亲之意。女家若允娶,便择吉日举行通信礼,通常在娶前一个月举行。通信时,除衣饰不必另备外,大小下定物品,还需再送一次,并送银币数元叫做“长命钱”。那时用制钱,称为下茶,取繁殖、贞洁之意。未收财礼的,需一并送去数十元,叫下茶钱。有的将下茶物品及迎亲时男家应备的酒席折钱计算。在乡间,女家如果未同意,须往返数次才准。每去一次,必须准备馒头50~个,由媒人带着前往说服。女家在将出嫁时,通知亲族,除送嫁妆外,并分期邀女,备酒食款待,叫做离门宴。在迎娶的前一日,男家备烧肉一方,馒头50~枚,送给女家,叫离娘肉,并将新娘衣服一套,送给女家,叫催妆。迎娶时,男方选择女眷中懂礼数而又命相适合的一人乘轿,两名男的乘车,伴郎一人,与新郎各乘轿车或马,鼓乐前导,名曰迎亲。女家也以女眷一人或二人,乘轿或车,男眷二人,或乘车、骑马,称做送女。并把嫁妆送到男家,叫做送亲。当娶亲者到女家后,一般人家以茶点招待,富余人家或路途遥远者,以酒食款待。之后,由新娘的弟弟辈给新郎的帽子上插花,并以绿色绸子和新郎原披的红绸成十字披扎在身上。新娘红纱蒙面,由亲长抱入轿内。新郎在天地神位前行礼后,鼓乐齐呜,徐徐启行。城镇娶亲,普通为二、三乘轿,富裕人家有的用六、七乘轿。乡间以轿车居多,贫穷人家只有大车、马、驴而已。

结婚,城镇的绅商大户举行婚礼时,有的在庭前扎结彩棚,有的搭布制帐棚,一般大乡镇都有可租赁处。棚内置围屏,中置台面,设天地神位,神位前置一斗,内装五谷,插五支箭,上悬一弓,下置剪刀,戥、镜。左右燃花烛,设大椅以备受礼。新郎帽子上插金花,披红绿绸,胸前系一铜镜。引新娘到门。轿口向喜神方平置,门旁燃一束谷草,宾相持五谷、红枣、胡桃、制钱,口念:咸享庆会、金玉满堂,长命富贵等吉祥语,并挥撒所持之物,称做撒障。新郎的母亲及娣妹手捧装有米、并用红纱束口的铜瓶、冰糖、脂粉等撒轿帘,取糖放在新娘口中,把铜瓶交给新娘捧着,并以脂粉涂新娘脸面,称做点粉。下轿时,先用红毡铺地,新娘踏毡而行,由两名无胎孕、无服制(守孝)的女眷搀扶,行至华堂,行拜天地九叩礼。行礼时,新郎拜,新娘多蒙面而立,非搀扶者强压才拜。新娘进入喜房,搀扶者为她解髻挽簪。此时,不论是严冬时月,必有观看者把窗户纸扯烂,取“开风气”之意,叫做打喜窗。之后,新郎新娘同拜祚,再拜父母及族戚长辈,称做“拜人”。新娘拜见时,亲戚须赠拜礼,钱物不等。有的一日办不完,于次日拜亲族。城镇较复杂,乡村多从简。当晚入洞房,桌上设喜灯,新娘面向而坐,称为守喜灯。是晚,有闹洞房的习俗,喜笑戏谑、听房窃物、说令子,难为新娘,都为了去其差涩,通意联欢,使新郎新娘洞房之夜能够顺利通达而已。

完婚第二日,新郎新娘同去岳父家,见新娘父母、亲戚、下及晚辈,称做“认大小”。行礼毕,设宴款待,总称“回门”。

此后,新娘在婆家住九日,在娘家住九日,叫回九,取长久之意。在城市,第九日,岳家设宴,邀婿、媒妁共饮。新妇在婆家住满一月,娘家即迎女回去住一月,称做住双月。乡间多在回门之后,住七、住八,而后住对月。婚事既毕,由执事引新郎沿户致谢,一揖而去,称为“拜往”。至此,婚事才算全部结束。

建国后,婚礼较前大为简略,男女自由恋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基本扫除。达拉特一带有:“海潮蓝一身,红裤带一根,大底鞋一蹬,到区公所登记结婚”的民谣。在一个时期,男女青年举行集体婚礼,或旅行结婚,简单、省钱、省事,深受社会称赞,被视为新风尚。近年来,婚礼日渐奢华,大操大办,招待亲朋,大收彩礼,已引起社会各界反感。

续娶及待嫁,达拉特地区,续娶的若是闺女,其礼俗与初婚大致相同。有的男方年龄较大,经媒人说服女家同意,男的可不去亲迎,只在华堂等候行礼,叫做“等亲”。若是再嫁女人,概以车娶,而不用轿,男女拜堂后,亲友邻人笑谑欢饮而散。隔日,在家庭内部由妇拜见尊长,行跪拜礼,凡受礼者,皆给钱物,叫做“认亲”。

由妇自主再嫁者,年纪轻的,身价在一、二百元,根据嫁妇环境不同,其身价或由原夫家、母家分受,或妇自受不等。初由媒介绍,男女见面,若双方满意,即给女饰物以为信,谓之小定。婚约不呼庚贴、婚贴,而呼婚书,主婚与本人均押字,婚书由婆家收藏。

旧时妇人再嫁,颇受鄙视,近支远族多出面阻止,最易节外生枝,甚至有妇已登车而忽然反悔作罢者。所以,一般是媒议一经决定,即日过门,又多在晚间起行。丈夫活者,而因种种原因再嫁的妇女,被称为“活人妻”,有身份的人多不愿娶,其嫁也多于晚间进行。

招婿及童养媳,招婿是偶见之事,往往因近亲阻滞,不易实现。招婿多因别无亲族,少有资产,而无子嗣,才为女招婿,也使自己暮年有所依靠。

招婿仪式从简,仅召集亲戚友邻聚谈,立婚约。有父母者,附以扶养字据,及继承共遗产与债权、债务,未出嫁的闺女招婿都是如此。因夫死子幼,孤寡无法生存,或因夫死无子,有产可度日,而招夫养子继嗣者,皆称为招女婿。招后生有子女,仍以母家之姓为姓。

童养媳比招女婿为多,原因各不相同。有订婚后女家经济困难,无力养女而送住夫家的;有订婚后女家尊亲去世,男家恐无人看护,致失训教,提前接回抚养的;有因穷困无衣食,而将女童养于人,籍得财物以糊口度日的;有无力早娶,以童养费用简省,借童养成婚的。凡此通称“童养媳”。等年事稍长,通知女家行完婚礼,称为上头。这天,亲友毕至,为女盘头,举行简单的拜天地、认尊亲礼,略备酒食,款待来客,一切较迎娶仪式为简。

当地还有再嫁妇前家有女随母过门的风俗(随母过门女有带死、带活之分,带活的应有年限,长大后仍归前家继嗣;带死的则随母过姓,男婚女嫁与前家完全无关),随母过门女长大后,有与前室遗子匹婚者,母女而易为姑媳,俗称子母婆媳。完婚礼与童养媳完婚相同,名叫圆房。外亲属之间可通婚者,唯姑舅、两姨可联姻,俗称为亲上加亲。

还有所谓爱好结亲,即姐死而以妹续亲。

纳妾,一夫一妻为当地通行之制。纳妾在城市间或有之,而乡村甚少。家人对妾称为姨姨或姨娘。社会上一般人谈及,则直呼“××小女人”,含有鄙视之意。各地虽少有纳妾之事,但一些富贵人家一人娶两妻则常有。

建国之后,童养媳、纳妾等陋俗已基本根除,续娶及再嫁已成为个人自由,概受法律保护。“男到女家”已成为一种社会新风尚而受到提倡。

丧葬

达拉特一带的汉族丧葬习俗,大致与晋、陕汉族习俗相同。大致有初殁、入殓、报丧、吊奠、叫夜、讣告、发引、安葬、复三、守制等程序。

初殁,其亲属先开屋,或赴屋外按其称呼高呼三声“回来”,称为“叫魂”(各乡不同,亦有不进行叫魂的)。呼毕,把珠玉或钱饰含在亡者口内,贫穷人家多以一枚麻钱代替。随之装殓衣衾,以贫富各有区别。但忌用皮毛衣物。把一块饼纳于死者袖内,称为“打狗饼”。死者的手、足略系麻丝,面覆白纸并加闭气符。而后仰面平放板上,孝子披发守尸。尸前设灯案,燃灯,供米饭一碗,称倒头捞饭。案中树四根棉花杵,供一只鸡,孝子们焚纸哭泣。门外贴讣状,俗称殃状,以亡者岁数切白纸条,每岁一条,并缀以铁、炭,男左女右,悬于门首,叫做“冲天纸”。

入殓,如若棺木齐备,入殓多在亡日进行。棺底铺灰,灰上铺谷草,再铺草纸。前部以香把作枕,左右充塞棉花,并把缚在手足上的麻丝除掉。殓毕,盖以衾衣或红布。长辈死,殡于庭堂;晚辈死,设棚殡于院内。未殓之前,长子守丧,幼子赴告亲族,称为报丧或报孝。举行入殓之际,孝子孝孙等停哭,诸事完毕,才纵声举哀。灵前诸物与未殓时同。未入殓前,子孙皆扯生白布裹头、蒙鞋,麻衣麻冠,是为孝服。孝子孝女均须散发,以麻系之。男披于左,女垂于右,称为“下头”。孙子帽子上缀红十字,外孙缀蓝十字,皆以布、绸制成。孝子出入,均手持柳杖,支拄而行,妇女须把环钏诸饰完全除去。

叫夜,达拉特一带有守丧习俗。入殓之后,停柩于宅,此后以一“灵”字代称亡者。灵前每饭必供,朝夕必奠,按时辰举哀焚纸。在未出殡时,天天如此。到第3日,城市多请僧道、鼓乐,孝子孝孙俱哭赴城隍庙祭祀。事毕,呼亡者归家,称为“告庙”。乡村哭赴于五道祠,呼亡灵归,称为“叫夜”,或叫送行。富者告庙、叫夜这天晚上,依距放置灯烛。又多设火把及各种灯炬,使街衢如同白昼。凡商号与亡者相识,皆使人肩挑双灯尾随其后,陪往告庙、叫夜,有灯光蜿蜓达数里,俗为送灯。事毕归家,启棺用棉球蘸白酒洗亡者面部、七窃,名叫开光,开光后封棺。封棺时,需将亡者衣下襟撕去一角(其意不祥)。死后之日,普通亲友均来致奠,并供以茶食。近戚则需蒸大馍或大馍头供奠,俗称“大供”。这一天丧家设宴供客,门前备鼓乐相迎。有的亲友第3日来不了改为5、7日举行,礼不可缺。除过3日外,每逢7日,都须施食奠祭,城里此日多有戚友请僧道诵经的,称为送经。无论出殡与否,直到七七日都是如此。在七七日,有与历数的七、八日相碰的,称为犯七、犯八,需制白纸小旗若干,插于灵柩下面四周。已出殡的,则插地墓上。夜间,洗用具,点灯、置供品于室,墙角挂红纸,叫做起殃。家庭所有镜面都而反放,或用纸蒙上,直到出灵。一切震动之声、洗衣、整修房舍等,都在禁忌之内,直到过了百天为止。

讣告,是丧葬中重要一环。至亲近友须在初死时赴告。孝子见面时,先叩首,后再报告亡者死亡经过。讣后,亲友先后临视唁慰。居住较远的亲友,根据丧家决定过3日或5、7日时,备礼来吊。此外,无论城乡,除门乎悬讣状外,概不出贴,仅由孝子孝孙前往亲戚及好友处叩首相告。过3或过5日后,另择开奠发引日期。对一些至亲,除讣告葬期外,并致送白布,受布者则需为亡者备办席祭。也有两家合摆一祭的,贫家则免此礼。更有因家贫无力款待亲朋,便在通衢贴免礼单,婉言辞谢,乡村常有这样办的。

吊奠,奠仪以亲戚之亲疏、友谊而各不相同。新戚方面,除具别项财物外,必有大供纸扎等物,此俗至为通行。奠毕,大供回半数。朋友多赠挽帐、挽联,则行于城市,多属友谊。若至亲者则须摆祭,而礼数繁多。祭之主要物品为全猪或全羊,极大之麦馍十二,谓之馒头。其次再拿大馍十二,谓之跟供。以上各物,一桌盛列由丧家迎回祭奠者至灵前,哭奠焚纸,谓之迎祭。哭奠毕,将教布为子孝子披扎于身,谓之挂孝。近年来,城镇其至亲除有服制者外,普通亲友用臂纱或素白花进行祭奠,不再用布。惟乡间尚未通行,仍以白布分别亲疏远近。

发引,有开奠、发引同日举行的,也有分日举行的。一般父母等老丧,事多繁重,多分日进行,贫寒人家,多一日竣事。开奠前一日晚,即有鼓乐伴灵,城乡皆同,俗称“安鼓”。当日发引的,在起灵之后,备宴待客,以表谢意。次日发引的,在开吊日已设席酬谢,非至友不再到场。发引前一日子夜后,家人举柩,略移原位。孝子等在起灵时,全体跪伏举哀,移灵门外,主丧者杖击奠纸盒(亦有用手摔盆者),长号而起,阴阳持剑碎盆,随而起灵。之后,阴阳诵经,贴符于各门首,家人焚香安神。

发引时,前有大幡引导,鼓乐随后,并将纸钱抛向高空,陆续至墓地。次为纸制各物、挽帐、挽联、僧道、灵车、送葬亲友等。而后,主祭孝子负幡持杖,号哭而前。最后轿、车鱼费随行,多为送葬女眷。灵柩通过寺庙、官府门前时,即止鼓乐,表示敬意。载棺多用杠(用人数多寡不同),上蒙大幢,多为出资租赁。偏僻小村多用车载,人夫力役概由乡人互助,而不必出资。送往墓地安葬的,多为内亲及执事人等。

安葬,灵至墓地后,孝子均止哀,焚香之香,焚纸钱纸扎。墓穴位放一盂遗饭,正其方向,富者用铭旌敷棺,贫者用瓦书亡者姓名生卒年月日置于棺上。下土掩棺时,孝子挈衣盛土,绕墓穴用手徐徐撒土,左绕三匝,右绕三匝,然后执事及从者掩土成坟。插柳幡于旁。葬毕,孝子在坟地除去麻冠麻衣,女的也另换帕首。到家门口,男女将麻衣、麻冠、帕首等隔墙掷于院内。门前设一桌,置水盆,内放若干钱,孝子各捞一枚,并切食面馍些许,然后入门,行安神礼。

复三,葬后三日,孝子赴墓地祭扫,持纸制水缸及锅碗瓢盆等炊具并食物祭之并设馍款额,名曰安灶。并加土修墓,叫圆坟,总称复三。此后每七天过一次七,到第四十九天过尽七,百日过百天,均赴墓地祭奠。丧事既毕,由执事者引孝子,仍着孝服,沿户叩谢,称为谢孝。

守制,民国初,当地的土绅之家有的遵古制而行,一周年为小拜,二周年为大拜,足二十七个月始除服。小拜、大拜皆行祭墓礼。每到亡日、诞辰,亦行祭礼。过三周年除去服制,亲朋届时备礼来奠。因老丧三周年为之喜事,所以,大供顶着红枣,旁着红点,与吊丧供不同。到民末,虽城镇土绅之家,已大改守制礼俗,一般到二十七月即已作服,而不行除服礼。到三周年设宴席、备鼓乐,家祭扫墓,款待宾客。之后,只在清明、中元节行祭礼。

守制期间,不到百日不理发,不洗澡,不扫除响动,男女不共处,不行婚嫁。一年以内不赴娱乐场所,不穿精细衣服。二年内不穿丝稠,不佩戴饰物,不随众拜节。民末,丧事、守制礼俗逐渐简化,友谊交往,多以臂纱,素花取代,崇俭而不伤礼。

建国后,丧事更加简化,国家提倡火葬,城镇已成风气。农村仍多土葬,但礼俗已大减。近年来,葬事大操大办之风又起,收礼待额,鼓乐喧哗,纸扎越做越繁,此风不可助长,有待改正。

我们回顾过去,是为了继承前人的光荣传统,沿着前人的足迹前进。我们要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不断创新,作出我们这一代人的贡献,为后人留下我们的脚印。

作者:张玉福

作者简介:

张玉福,内蒙古达拉特旗人,内蒙古作家协会会员。小说、散文、诗歌散见于《鄂尔多斯日报》《鄂尔多斯文学》《青年文学家》《西部作家》《草原》《高原风》《长河》等刊物。出版过的文学著作有《柳绿黄河湾》《窗外事儿》《醉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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